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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app官方网如何严格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几年来,我国质监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形势整体趋于好转。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水平,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7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并强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本刊以下对该《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解答。

  答:《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答:《意见》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应以区域性专项整治为主要“抓手”,以四个“一批”为主要工作目标,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力争到2009年,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

  问:《意见》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原则是什么?应按照哪五种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答:《意见》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要始终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

  《意见》指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不含现做现卖)都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严密监管,督促企业领齐证照,守法生产,确保安全。

  《意见》强调,在坚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坚决依法查处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以下五种情况分类监管:1.证照情况,重点是帮助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地理位置,对地处人口稠密的大中城市和城乡结合部的重点监管;地处人口相对稀少农村地区的一般监管。3.风险情况,对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高食品的重点监管;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低食品的一般监管。4.销售范围,对销售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点监管;销售范围在乡镇或村的一般监管。5.诚信情况,对日常巡查或产品检验中出现问题的重点监管;产品质量比较安全稳定的一般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监管超过上述两种以上情况的,应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答:《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就是要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十六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管。

  这些措施包括:(一)制定规划、(二)普查建档、(三)目录管理、(四)条件改造、(五)生产报告、(六)从业培训、(七)公开承诺、(八)限制销售、(九)日常巡查、(十)产品检验、(十一)定期公示、(十二)添加物质备案、(十三)限期整改、(十四)责令停产、(十五)区域整治、(十六)依法查处。

  问:如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改造?

  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指导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作为从事食品生产的最低要求。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改造,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生产加工食品。有条件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制定更高要求的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实施。对季节性生产的、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的、其他原因停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开始生产时,必须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该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生产的初期实施严密监管,并适当进行强制检验,直至生产情况稳定、产品质量安全后纳入正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者进行从业培训。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基本的食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和质监部门的监管要求等,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问: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动公开向社会承诺的内容是什么?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动公开向社会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承诺销售区域最大不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以及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等。承诺应向本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承诺应明示公开,接受政府和群众监督。

  问:《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的限制销售是怎样规定的?

  答:《意见》指出,严格限制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销售,最多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超出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邻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做到产品销售超出县级行政区域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积极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严格限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单位。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到本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该包括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使用的添加物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情况。

  问: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在强制检验和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严格监管?

  答: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在强制检验和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明确整改的期限和整改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并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明确提出限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责令停产,同时报告本地政府,并予以公示。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专项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打击,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不能以罚代刑,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除外,不含台、港、澳地区,下同)共调查企业448153家,其中10人以下企业352815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8.7%;证照不全的有22329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9.8%;无证无照的164149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36.6%。主要产品是豆制品、大米、小麦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

  近年来,经过整治半岛app官方网,已有19424家小作坊停产或转产,8814家小作坊被强制停产,19317家小作坊联合、兼并,206739家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帮扶指导5385家整改后达到准入要求,已经获得或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对5631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予以取缔;对地处偏远的农村地区,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且生产的食品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经过各级质监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按照强化监管、限制销售区域等措施,初步确定了允许有条件存在的小企业、小作坊36699家;查处无证生产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267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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